一、什么是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前者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后者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合并或分立前的合同怎么办
依据《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