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节目内容整理
1、138****9199:我是合肥人,小区内有好几十辆电瓶车私拉电线充电,我认为这样很危险,向物业反映,但物业称管不了。请问律师:业主私拉电线给车充电,谁来管?
(标题:业主私拉电线给车充电是否合法?)
答:第一、小区内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会产生严重的火灾隐患,危害消防安全,系违法行为;第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及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对业主的不规范充电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在劝导和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和消费机关报告;第三、如果因不规范充电发生重大消费事故,不规范充电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2、187****8227:我是潜山人,7月外出旅游期间,家里的水表前的水管断裂,把邻居家淹了,损坏了不少物品。请问律师:我家要承担赔偿 责任吗?
(标题:水管断裂淹了邻居家 损失谁承担?)
答:水管断裂致人损害的赔偿主体应为断裂水管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供水应当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线承担维修和养护义务,因此水表前即自供水公司到入户水表前的管道的管理人为供水公司,就该段水管断裂致人损害应由供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自入户水表开始到房屋内的全部水管的管理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该段水管破裂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归房屋所有人承担。因此,你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应有公司公司对你邻居家的损害进行赔偿。
3、182****3799:我是颍上人,去年在房产公司购买了6套房子,付了400万现金。现在发现公司没有取得房子的预售许可证,房子到现在都 没开始建设。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有收款收据。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标的: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该咋办?)
答: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依据付款收据能否认定你与房产公司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关系。如果能够认定你与房产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关系,则因房产公司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你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及利息,同时如果是房产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证的事实,你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款一倍的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你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商品房买卖关系,在你们之间无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借款或不当得利的方式追回该笔款项。
《法治小课堂》
一、第一、节目中叶某共计偷盗2000余元,已经达到了安徽省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叶前后实施盗窃行为达到8起,如果该行为系在两年内完成,则也构成多次盗窃,也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此叶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二、节目中叶某的偷窥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是《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不能加重对叶某的量刑。但叶某的偷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应当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