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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300余万元,唐律师代理某集团公司成功追回

来源:原创 作者:唐光磊 时间:2016-06-14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唐光磊律师

案情简介:

贵州某公司与重庆某集团公司签订农用设备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贵州某公司在安顺地区负责独家销售重庆某集团公司生产的农用设备。代理销售2两年后,贵州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欠重庆某集团公司货款300余万元。

承办过程:

接受建筑公司委托后,律师了解到:1、双方之间有代理销售合同,有结算资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贵州某公司尚有未到账的农用机械补偿款未领取。

    鉴于上诉情况,唐律师代理该集团公司依法提起诉讼,以贵州公司拒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的结算以及合同约定要求贵州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及利息;并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贵州公司国家农用机械补贴款账户。

    代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唐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并判决贵州公司支付货款300余万元、利息100余万元。同时由于保全得当,最后全部欠款得以追回。通过唐律师的代理,重庆某集团公司成功收回了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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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光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