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前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订立合同前应当尽可能的查明相对人的履约能力、财务情况、信用情况。
履约能力指相对人有能力完成合同的履行,否则该合同的签订不但对己方无用,反而有可能对己方造成拖累,使己方陷入合同义务(纠纷)之中。财务情况指相对人的资产情况,其直接影响到相对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如果违约后的赔偿能力。信用情况,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信用,再完善的合同也没有任何效果,其根本不会按合同履行。
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1、合同相对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如果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法律后果。
2、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公司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具备书面的授权。
如何合同中没有公司加盖公章,又没有公司对签字人员的书面授权,在发生纠纷时公司可能以《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将公司责任免除。
3、合同中修改部分应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
防止发生纠纷时,对方否认合同中修改部分。
4、合同双方均应该加盖骑缝章。
一份合同,其应当具备完整性。如果只有己方的骑缝章,对方可能会否定该合同的完整性。
三、合同内容中应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1、应当对合同标的进行明确约定;
2、应当对标的的检验期进行约定;
3、应当对价款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4、应当对履行地点及履行方式进行约定;
5、应当对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四、合同履行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1、交付标的物时留取相应凭证;
交付标的物的凭证是证明出卖方已经履行合同的最有利证据,在交付的时候要注意签收人是否具有代理权。
2、收到标的物后及时进行检验;
3、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
4、发生欠付款项时及时催告。
第3、第4点主要涉及的是诉讼时效。防止未按时结算和催付款项,导致收取货款的诉讼时效超过,从而丧失胜诉权。
以上是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予以重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