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特别提醒:
依据北京高院的意见,租赁合同约定房屋装饰装修或扩建须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扩建,但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六个月)未提出异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后又继续履行合同或接受承租人履行义务的,可以视为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扩建,或者放弃再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1、未经形成附合物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第一、双方有约定的,应当从起约定。
第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拆除,出租人拆除时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已经形成附合物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第一、双方有约定的,应当从起约定。
第二、双方没有约定,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原则上归出租人所有,且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