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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物应当怎么办

来源:原创 作者:唐光磊 时间:2016-07-25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

 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该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应当从其约定。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物的处理没有约定。

1、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物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物未与出租物形成附合物,可以由承租人拆除。但因承租人拆除行为给出租物造成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合同解除时,已经形成附合物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该装饰装修物,应当在利用价值范围给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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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光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