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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客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解答:孩子偷偷借钱,父母有义务偿还吗?夫妻离婚,一方能否私自更改子女姓名?

来源:原创 作者:唐光磊律师 时间:2018-04-26

节目内容整理:

一、2018年4月14日《有请大律师

1、 158****35111: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用我的名义对外借钱,借条写的也是我的名字,现在出借人把我起诉到法院。请问律师:这钱需要我还吗?(标题:别人冒用自己名义借钱,我需要还这钱吗?)

答:首先、明确一点,如果你真的没有借钱,那么你当然的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其次、鉴于出借人已经将你起诉至法院,我建议你在应诉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应对:第一、申请对借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证明该借条并非由你出具,你并不是真的借款人;第二、就出借人是否将借款实际支付你提出异议并要求出借人举证证明。最后、鉴于你实际被冒名对外借款,建议你在本次诉讼完结后与出借人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冒名人的刑事责任。

2、158****4552:我一未成年亲戚,偷偷向他人借6000元钱购买苹果手机,用于玩手游,到期后无力还款,借款人就找到孩子父母讨要。请问律师:孩子父母需要偿还吗?(标题:孩子偷偷借钱,父母有义务偿还吗?)

答:第一、如果你的未成年亲戚已经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的借款合法有效,该还款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与父母无关。第二、如果你的未成年人亲戚不存在前述情况,则其要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无论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借款6000元购买手机玩手游均超过了其认知能力,其行为在其监护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为无效民事行为。第三、依据法律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取得财产应当返还对方,有过错的还应赔偿对方损失。因此,借款6000元应当返还出借人,但利息不用支付;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偿还的,其监护人应当偿还。同时,出借人将借款出借未成年人,其本身也有过错,应当分担部分损失,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借款的10%-20%。即你家亲戚实际需要偿还4800-5400元。

3、130****5136 :因手续不全,2004年我买的房子一直没办房产证。后来一邻居收了我2万现金给我办证,没有立字据,也没把证办下来。多次讨要,邻居只退还了我12000元。请问律师:我怎样要回剩下的8000元,以及如何才能办房产证?(标题 :手续不齐全,房产证如何办理?)

答:就第一个问题。第一,你的邻居收取代办费用后没有完成代办工作,其应当将代办费用全额退回。第二、依据证据规则,你若要求邻居返还剩余代办费用应当举证证明你曾经委托邻居代办房产证并支付了2万的代办费用,因此返还的关键回归到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我建议你收集一下当初支付代办费用的资金来源凭证、证人证言、与对方洽谈沟通的录音证据等证据。第三、证据收集齐全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就第二个问题。我建议你直接将卖家起诉至法院,因为卖家负有将房屋过户登记在你名下的义务,当法院判决你胜诉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为你办证。

二、2018年4月21日《法治小课堂》

问题一:如果因远光灯引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判刑吗?如果判刑能判多少年?

违规使用远光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一旦因此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的讲,如果违规使用远光灯致使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致使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量刑上,交通肇事一般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还存逃逸等恶劣情形,会判处3-7年有期徒刑;如果存在逃逸致人死亡的将会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二:利用惯性思维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老人轻信产品保健功能致使病情延误,厂家是否因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就是否构成诈骗罪,我的观点是:如果老人购买的保健胶囊市场销售价格本身就为近5000一盒,则不构成诈骗罪,因为销售者获得的利润并不来源直接骗取,而是一种有价交换;如果如果老人购买的保健胶囊市场销售价格远远低于5000一盒,则结合前几次的交易行为,可以明显得出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看似合法的方式骗取巨额利益,则其行为即构成诈骗。第二、即使销售者不够成诈骗,其利用惯性交易思维诱导老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对拆封不退事宜不但不做说明还反向进行诱导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则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退一赔三。第三、就老人轻信保健功能,导致病情延误的赔偿问题。我的观点是:如果该保健品的广告宣传、使用说明等对药品功能的介绍客观准确,没有夸大宣传、不实宣传,只是老人自己过于相信其药品功能从而造成病情延误造成损失,则保健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健品的广告宣传、使用说明等对药品功能的介绍不够客观真实,存在夸大宣传、不实宣传,致使老人错误的判断该保健品的功效,从而造成病情延误,此时就老人的损失保健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2018年4月21日《有请大律师

1、182****6838:2015年,我侄子在肥东一挖掘机公司看好车后,支付了7万元,但是对方收到钱后没给车。报警后,公司也没给车。后法院判决公司退钱或者给车,现在公司已经破产,不能执行。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钱?(标题:付了款拿不到车,我该怎么办?)

答:我们通常说的公司破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停止经营,但并没有经过法院宣告破产,即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公司倒了、破产了;一种是公司资不抵债,依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宣告破产,也就是法律上的破产。就第一种破产,虽然公司倒了,没有正常经营,但是其主体资格还在,因此仍可以进入执行程序。同时如果客观上无法执行,你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如果法院受理并最终宣告破产,你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就第二种破产,依据法律规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执行案件就要终结并移送受理公司破产的法院,未执行到位的款项也将作为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予以处理。

2、139****1978:三年前,我与前妻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随父姓,现年8岁。前几天,我无意中发现前妻私自更改了儿子的姓名。请问律师:前妻有权更改孩子的姓名吗?(标题:夫妻离婚,女方能否私自更改子女姓名?)

答:原则上你前妻是不能单独更改你儿子的姓名的。依据公安部有关批复:首先,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受理;其次,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158****0502:我的车停在小区车位上,早上起床后发现,从后往前有两道钥匙刮的印痕,4S店说维修喷漆得3000多元,我物业费、车位费我都交了。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标题:车辆夜晚遭刮漆,我能否找物业索赔?)

答:我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车子并不是物业公司刮的,因此物业公司不是侵权人,我们显然不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第二、虽然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该安全防范义务是针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安全的防范,而不是对发生在小区内的所有事情均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要去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三、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车位费并不是物业公司收取的保管费,而是物业公司在将公共车位对外出租时代全体业主收取的租金,就该车位费的收取实际是在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作为出租人的物业公司在车主使用租赁车位遭受第三人侵权时,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第四、如果该车位归属车主自身所有或者系车主自他人处承租而来,此时物业公司客观不能再收取业主使用车位本身的费用,其收取的车位费就应当定性为保管费,一旦该车位费被定性为保管费,则车主与物业公司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但保管物发生毁损时,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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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光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