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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客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解答:执行款是否需要出具发票?独生子女已结婚,能否享受拆迁政策?

来源:原创 作者:唐光磊律师 时间:2018-05-23

   


   一、2018年5月5日《有请大律师

   1、152****2964:我和老公是二婚,老公有两孩子,自己至今没生孩子。1月老公在外喝酒后去世,我从外 地赶回家中,老公家里人说没有赔偿,可我打听到有。请问律师:若有补偿,我有权分配吗?(标题:老公酒后去世,赔偿如何分配?)

答:第一、如果有赔偿款,是可以参与分配的,我国关于死亡赔偿款的分配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而配偶是与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作为妻子是享有参与分配赔偿款的权利。

第二、共同饮酒人如果发生伤亡,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其他共同饮酒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第一是恶意灌酒和劝酒;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劝其饮酒;第三是喝酒人醉酒,但没有将其安全的护送到家;第四是明知对方饮酒,没有阻止其驾驶机动车辆离开的。

2、155****2451:我是庐江人,几年前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小孩,可孩子对我一点也不好,现在孩子要求把 房子过户到她名下,我想反悔。请问律师:我现在能否把房子要回来?(标题:离婚时给小孩的房屋,过户前能反悔吗?)

答、第一从这个观众的情况来看,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动产的赠予规定,不动产在过户登记之前,赠予人可以任意的撤销赠予。但离婚协议中,房屋的赠予是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是离婚协议中的一部分,其根本主要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对小孩抚养权的确认,是一个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都不能单独的,变更或者不履行协议。

3、137****9323:邻居放炮打井将我家房子震裂,找邻居理论,对方不愿意处理,村里和派出所也不管。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标题:邻居放炮震裂房屋,我该如何维权?)

答:从这个情况看,建议这位朋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邻居这种行为是一个侵权的行为,而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要求邻居对房子进行维修或者承担维修房屋的相应费用。如果房屋必须拆除重建,也可以要求邻居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承担相应的费用,

4、183****2209:我是被执行人,法院从我账户上划走了50500元,其中五百是执行费,但法院只给了两万 多的发票,其它是收据。请问律师:这样做合法吗?(标题:执行款是否需要出具发票?)

答:是否要出具发票,要根据被执行款的法律性质进行区别对待,如果被执行款项是营业性收入,比如是货款或者是服务费,本身在进行交易或者服务的时候应当依据《发票管理法》规定,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虽然是从法院拿到的款项,但是仍然要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被执行款项是抚养费,或者人身伤亡的相关赔偿,这些款项不属于经营性收入,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如果是借款,借款本金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对借款产生的利息,作为申请执行人,是需要申报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的。

二、2018年5月14日《有请大律师

1、177****1191:我家住合肥,某商场租户,上个月商场与自己电表数相差200多度,之前每月都是对的;而且商场与我们签订了霸王条款,若3年租期未满需赔偿11倍租金,商场房屋还漏水。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标题:租房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答:就电表数相差200多度的问题,我建议你先行与商场一起就两个电表的准确性作出检测,以明确两个电表是否均在正常的工作,其计数是否均准确。如果经过检测发现,两个电表均正常工作、计数均准确,我的意见是以过去一年的用电记录为参考,取与其相近的电表的计数作为双方该月的用电计数;与此同时,双方还应当就此明确以后应以那也一个电表的计数作为最终的计数进行明确约定,并由双方共同对该电表进行监管,如电表箱使用两把锁,双方各保管各自钥匙等。

就租期未满需赔偿11倍租金等霸王条款问题,如商场提供的为格式合同,且该格式合同的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或则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你们可以申请确认该条款无效。单独就租期未满需赔偿11倍租金的这一条款,我认为其属于双方约定的有效条款,其目的在于弥补承租人任意违约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当然11倍租金的赔偿金明显过高,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调低。

就房屋漏水的问题,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对房屋发生轻微瑕疵的维修义务进行约定,则作为出租人的商场当然具有维修义务,你可以要求商场进行维修;如果商场拒不维修,你可以自行维修,并在维修后要求商场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因维修耽搁了商铺的经营,则你可以要求适当的减少租金。

2、孤独的人:我是蒙城人,房屋拆迁,依据拆迁政策,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多分60平方米的房屋。我有证,但拆迁办认为小孩已结婚了,不再享受该政策。请问律师:这合理吗?(标题:独生子女已结婚能否享受拆迁政策?)

答:在解答问题前首先明确一点,就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享有优惠的拆迁安置政策,在国家及省一层面尚未统一的规定,每个地区的拆迁安置办法均是由当地的市、县一级主管部门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就问题而言,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可以多分60平方米的房屋,那么我认为无论该独生子女是否结婚,其均可以享受该政策。理由为:独生子女是否已经结婚,其并不改变其系独生子女的身份,也不能否定其父母过去相应计划生育政策而做出的贡献。

3、138****3952:在一公司新产品发布会上,我签了合同并缴纳货款18万,但注明单价的附件被公司以备案为由抽走。3 天后,公司给出的价格与发布会时不一致,公司答复说没有材料证明当时的价格。请问律师:这属于合同诈骗吗?(标题 :产品前后单价不一 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答:是否属于诈骗依据问题信息,尚无法判断。我的观点是,如果公司确有该产品,且该产品的定价不存在虚高,则公司不构成诈骗;如果公司没有该产品,或者有该产品但产品定价明细虚高,则公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当然,公司的行为如不构成诈骗,但其行为涉嫌欺诈,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就问题的解决而言,如果你确无证据证明发布会上双方协商的价格,同时在主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则该合同属于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一个合同。此时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当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则双反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就此仍无法确定,则应当按照当地的政府指导价履行,没有政府指导价的按履行地的市场价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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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光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