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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客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解答:办理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工地受伤,应获得哪些赔偿?

来源:原创 作者:唐光磊律师 时间:2018-11-22

2018年11月19日节目内容整理

 

1、丁先生:我是马鞍山人,眼睛一级残疾。因村里上报时没有写残疾等级,导致低保没有办下来。但是,村干部的亲戚条件不差,反而办好了低保。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标题:眼睛伤残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答:依据现行规定,能否办理低保与申请人是否存在残疾并无关的。能否办理低保主要看三个方面: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户籍状况为申请人必须为申请地的常住居民;家庭收入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要求;家庭财产为申请人所在的共同生活的家庭的现有财产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当然如果申请人既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又患有严重残疾,是可以就申请人予以特别的低保帮助。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低保并非终生制,其是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的,当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的经济和收入状况发生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应停止低保待遇;以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如果其经济、收入严重恶化,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再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因此,如果你符合低保条件,你可以向村里、镇里再申请低保待遇

2、152****4114:我是蚌埠人,村部的玻璃碎了,没有经过家长同意,村干部就让学校把村里的小孩带去问话进行恐吓,问是不是他砸的现在9岁的孩子心里受到打击,不愿去学校。请问律师村干部有权这么做吗?(标题:未经家长同意 村干部能否询问小孩?

答:我个人的观点是村干部的行为欠妥。虽然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对村干部问题中的行为作出界定,但参考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对未成年人问话的规定,就未成年的问话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在场。因此我认为村干部的行为还是欠妥的。

 

3、158****0398:我是长丰人,父亲在工地干活时,被正在架设的电线杆砸到受。就此公司不认工伤,垫了5万块钱医疗费,剩余的医疗费也不愿意给,说出院了给2万补偿款了结。请问律师:工地受伤,能获得哪些赔偿?(标题:工地受伤 应获得什么赔偿?)

答: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几种赔偿:第一、工伤医疗赔偿,凭医疗发票;第二、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一般20元/天;第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第四、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主要是指住院期间,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80%;第五、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之外,因伤致使生活全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享受,标准分别为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第六、工伤1-4级应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七、工伤5-6级的分为三种,保留劳动关系且继续参加劳动的应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参加劳动的应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八、工伤7-10级的分为两种,保留劳动关系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你可以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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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光磊律师